张先生、韩女士夫妇二人系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一社区居民,拥有独立产权房屋一处。原本平静、祥和的生活却在2015年的夏天彻底被打破。
2015年7月宝鸡市人民政府以二人房屋在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项目范围内为由,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暴力的形式强行拆除了张先生夫妇的房屋、车库,而直到房屋被拆,张先生夫妇也未收到任何正式的征收文件,也没有获得任何征收补偿。看着昔日的家园变成一片废墟,张先生第一时间想到了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在充分的调查了解后,张先生夫妇选择委托郎克宇律师团队帮助自己维权,在双方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在2020年获得了赔偿判决。
【办案掠影】
本案的维权之路异常艰辛,早在2014年张先生夫妇的房屋被不明人士拆毁时,郎律师团队就已经指导委托人通过报警及时维权,后又指导委托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证据,2015年6月,在委托人房屋被拆毁的情况下郎克宇律师团队将宝鸡市人民政府诉至宝鸡市中院,请求确认被告拆毁原告房屋行为违法,但一二审法院均以超出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起诉。
强拆案件往往因为有“当地政府的影子”的存在导致维权受阻,即便如此,郎克宇团队律师依旧没有气馁。凭借多年来在征地拆迁领域的办案经验,律师团队及时调整了诉讼策略,以宝鸡市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违法为由,再次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重复起诉为由,不予立案。针对这种情况,郎克宇团队主办律师未有丝毫犹豫,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不属于重复起诉,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并指令宝鸡市中院对原告的起诉予以立案。此时,立案之事始见一丝曙光。
团队主办律师遂向中院再次提起包括张先生夫妇在内集体诉讼,宝鸡市中院却以原告等人违反“一行为一诉讼”原则为由驳回起诉。团队主办律师于是单独就张先生夫妇房屋被强拆为由又一次提起行政诉讼。在庭审中,主办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取得胜诉,宝鸡市人民政府拆除张先生夫妇的房屋行为被确认违法。
但从整个立案过程来看,本次立案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实属不易。
接下来,主办律师趁热打铁,以此为证据,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国家赔偿,2020年1月30日,被告宝鸡市人民政府做出《不予赔偿决定书》。
2020年3月,主办律师向宝鸡市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主办律师的努力下,经过提交证据及法庭调查、质证,张先生夫妇终于获得比较满意的赔偿。
【律师点评】
本案从最初的起诉不予受理到最终获得国家赔偿胜诉判决,经历了五年之久。虽然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但也证明了“正义虽然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宝鸡市人民政府终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郎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遇到强拆时不要慌张,一定要尽最大可能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郎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实践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由于政府实施强拆过程中并未将有关室内物品搬出,当事人也未及时妥善保管,导致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举证证明强拆造成的损失极其困难,最后其损失的主张得不到法院支持。所以,被拆迁人应在房屋被强拆之前,应当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对自家的房屋、房屋内的物品和院落以及房屋装修情况,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房屋院落的大小、建造形状等信息,以防止在将来补偿谈判时或起诉时,无据可寻。另外,强拆后对破坏现场进行取证。此时的取证要具体到每一个细节。比如被砸坏的空调、洗衣机、电视要拍照取证,这些都是将来向对方主张赔偿的依据。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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