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①符合规划(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③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此次修改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
旧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新的《土地管理法》则对该条进行了修改,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这也就意味着,为了破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新《土地管理法》删去了现行旧《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的规定,新增加一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衔接土地管理法修改,扫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这也意味着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符合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用经过征收为国家所有,直接进入建设用地市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政策上早已没有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央的这一决定为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了原则,并提供了方向和思路。应该说,中央文件中以市场化为基调的改革对平衡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出让金的悬殊差异,缓解城市用地的紧张局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进入土地市场的权利,为农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制度上打开了通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此由“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本”,增加了农民集体财产性收入。
这项制度正式推行,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要知道,我们今天的城市面貌、经济成果,以及房价等很多问题的根源,一定程度都在土地财政上。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主持人康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您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一部大家不那么熟悉的法律,它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我们平时生活中似乎无法直接使用它,但它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的特别节目《关注全国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带您了解立法法。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郎克宇律师。郎律师,您好... [更多介绍]【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联系电话:
郎克宇律师:15810759215
QQ:57760383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邮编:100029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2012) 网站律师:郞克宇律师
手机:15810759215 E-mail:lawyerlang2008@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ICP备案:京ICP备18009032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