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进一步加强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合理调节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提升城市韧性,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战略留白用地是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的战略空间,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双控,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
第三条 本市对战略留白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优化,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战略留白资源储备库,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二、科学合理划定
第四条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分区规划(含亦庄新城规划,下同)编制,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点功能区及周边拓展地区、现状低效利用待转型区域以及城市发展重要节点等区域,选择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用地划定战略留白用地,根据所在区域平均容积率匹配适当的建筑规模,并结合乡镇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等深化细化。
现状村庄及近期已有建设项目安排、已纳入供地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划入战略留白用地。
第五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战略留白用地管理,2035年前保持总量不减少。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增加战略留白用地规模,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腾退等用地中短期内无明确实施计划的地块,及时划入战略留白用地。
三、严格现状管控
第六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按实地留白用地和规划留白用地加强分类管控。
第七条 对于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实地留白用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实施临时绿化并挂牌公示,“以绿看地”,严格管控。
第八条 对于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留白用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管控,合法建设可暂时予以保留,除用于保障“七有”“五性”民生需求外,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改扩建;违法建设予以严厉打击,并纳入拆违计划限期拆除。
四、实现实地留白
第九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抵押贷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制定分类清理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组织实施,2035年前实现实地留白,做到“地上物清零”和“零成本”持有。
第十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采用土地资源整理等方式,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土地开发类项目和战略留白用地实施,综合考虑人员安置、资源使用、成本分摊和实施时序,加强资金测算和成本管理,科学制定方案。对统筹实施战略留白用地的项目,给予建筑规模指标等方面支持。
五、优化空间布局
第十一条 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用地条件更合理的原则,通过用地置换的方式,逐步实现战略留白用地集中连片分布。
第十二条 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减量腾退后的非建设用地与战略留白用地统筹规划、调整布局,将战略留白用地向更具区位优势的区域集中,原匹配的建筑规模指标与战略留白用地捆绑使用。
第十三条 规范战略留白用地调整优化程序,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编制调整优化方案并组织评估论证,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将相关成果纳入战略留白资源储备库。确实不能满足占补平衡要求的,由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四条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地区战略留白用地的划定、管理、实施和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战略留白用地的统筹管理、动态维护和监督考核工作。
其中,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遥感卫星监测和土地巡查,定期对战略留白用地管控情况、实地留白率等进行评估;市财政部门要对有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北京城市体检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在战略留白用地内擅自批准建设或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市划定约132平方公里战略留白用地为长远发展留余地 2035年前不启用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北京市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北京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取得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将为优化提升首都功能,促进城市集约高效、结构调整、布局优化、韧性提升,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一、制定战略留白用地管理办法的意义
战略留白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规划举措和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北京市为城市长远发展的责任担当,为子孙后代负责的格局气度,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的历史耐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管理智慧,充分体现了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
战略留白是健全依法科学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新举措。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战略留白空间管控制度,此次出台“办法”是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
战略留白是提升城市韧性的重要手段。战略留白用地为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提供保障,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应对重大公共安全问题预留空间,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
二、什么是战略留白?
北京市在编制各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时,在全市2760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统筹划定了约132平方公里战略留白用地,已在分区规划数据库落图落位,并在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管理规则中细化落实,实施城乡建设用地与建筑规模双控,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
战略留白为战略发展留机遇:为充分体现战略性,分区规划在城市发展重要战略节点、重点功能区周边为战略发展预留战略空间。
战略留白为长远发展留弹性:分区规划在新城及乡镇建成区边缘划定了发展备用型留白,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战略留白为转型升级留契机:分区规划在现状低效利用待转型、待腾退区域划定的功能优化型留白,为转型发展留契机。
战略留白为优化功能留空间: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腾退等用地中短期内无明确实施计划的地块,及时划入战略留白用地,用于修补和动态完善城市功能。
三、“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为了充分发挥战略留白举措对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支撑和空间调节积极作用,“办法”配合规划实施节奏,实施总量控制和动态优化管理,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高质量发展空间。
1.保持总量平衡,原则上战略留白用地只增不减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战略留白用地管理,2035年前保持总量不减少。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增加战略留白用地规模,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腾退等用地中短期内无明确实施计划的地块,及时划入战略留白用地。
2.严格现状管控,原则上现状地上建筑只减不增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按实地留白用地和规划留白用地加强分类管控。
对于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实地留白用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实施临时绿化并挂牌公示,“以绿看地”,严格管控。
对于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留白用地,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管控,合法建设可暂时予以保留,除用于保障“七有”“五性”民生需求外,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改扩建;违法建设予以严厉打击,并纳入拆违计划限期拆除。
3、加强规划留白用地腾退,有计划实现实地留白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抵押贷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制定分类清理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组织实施,2035年前实现实地留白,做到“地上物清零”和“零成本”持有。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采用土地资源整理等方式,在规划实施单元内统筹土地开发类项目和战略留白用地实施,综合考虑人员安置、资源使用、成本分摊和实施时序,加强资金测算和成本管理,科学制定方案。对统筹实施战略留白用地的项目,给予建筑规模指标等方面支持。
4、持续优化空间布局,逐步引导实现集中连片
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用地条件更合理的原则,通过用地置换的方式,逐步实现战略留白用地集中连片分布。
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减量腾退后的非建设用地与战略留白用地统筹规划、调整布局,将战略留白用地向更具区位优势的区域集中,原匹配的建筑规模指标与战略留白用地捆绑使用。
优化空间布局示意图
原则:2035年前不予启用
结合各区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北京在全市2760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统筹划定了约132平方公里战略留白用地。战略留白用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双控,原则上2035年前不予启用。
《办法》明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战略留白用地管理,2035年前保持总量不减少。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增加战略留白用地规模,将“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腾退等用地中短期内无明确实施计划的地块,及时划入战略留白用地。原则上战略留白用地只增不减。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体现战略性,分区规划在城市发展重要战略节点、重点功能区周边为战略发展预留空间。同时,分区规划在新城及乡镇建成区边缘划定了发展备用型留白,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管控:现状地上建筑只减不增
《办法》配合规划实施节奏,实施总量控制和动态优化管理,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高质量发展空间。
在现状管控层面,《办法》明确,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情况,按实地留白用地和规划留白用地加强分类管控。
对于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实地留白用地,应结合实际实施临时绿化并挂牌公示,“以绿看地”,严格管控。对于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留白用地,应加强管控,合法建设可暂时予以保留,除用于保障“七有”“五性”民生需求外,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进行改扩建;违法建设予以严厉打击,并纳入拆违计划限期拆除。
《办法》要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对战略留白用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抵押贷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评估,制定分类清理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序组织实施,2035年前实现实地留白,做到“地上物清零”和“零成本”持有。
引导:逐步实现集中连片分布
《办法》提出,鼓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总量不减少、布局更优化、用地条件更合理的原则,通过用地置换的方式,逐步实现战略留白用地集中连片分布。同时,鼓励将减量腾退后的非建设用地与战略留白用地统筹规划、调整布局,将战略留白用地向更具区位优势的区域集中,原匹配的建筑规模指标与战略留白用地捆绑使用。
“战略留白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新举措,也是提升城市韧性的重要手段。”上述负责人表示,加强对战略留白的管理,充分体现了北京市为城市长远发展的责任担当,为子孙后代负责的格局气度,充分体现了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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