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房屋买卖中我们要和开发商签订一份购房合同。合同上会有这次交易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实践中这些重要的条款往往都是开发商拟定好之后再同购房者签署,由于很多购房者对这份合同的重要程度理解不深而草率的签订,这就导致了实践中一些纠纷的产生。最近就有一件事是因为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误将楼层15层错写成18层,导致购房者签署后发现自己想要的房屋和合同中签署的房屋不一致。那么这份错误的合同效力究竟如何呢?购房者如何才能“达到初心”呢?我们不妨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确定一下这个购房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以看出,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误将15层写成18层的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况,因此合同毋庸置疑是有效的。
其次,既然合同有效,那么购房者签署了与自己目标不相符合的合同责任由谁来承担?其实实践中购房合同往往是开发商拟定之后再购房者予以签署,不难看出在性质上购房合同的内容应该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可知当格式条款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常理也就是订立时双方真实的意思来解释,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真实的交易是15层那么就应按照真实意思去履行合同,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于楼层有一定的争议则应该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不利于开放商的解释去履行。
综上,在购房合同中,虽然购房者应该尽到注意的义务,但由于合同的提供者开发商的责任义务更大,所以在法律层面上更倾向于保护接受合同的一方。当然如果合同只是由于笔误造成的且购房者和开发商均无争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改正或重新签署购房合同或许是此事最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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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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