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终于起底了郭美美,一个让国人爱恨交加,像云、像雾、又像迷一样的年轻女孩,一个被央视以13分钟的黄金时间予以报道,并将其周围亲属过去“罪状”统统抖搂以证其“无耻、下流、害人”的23岁女孩,法院尚未判决,这个年轻的女人就已经貌似被“正义”之媒体的报道淹没于大家的口水之中了。更有甚者如网络名人凤姐@罗玉凤 竟公然发微博质疑“她的逼真值钱啊?”的言论,如此一边倒的媒体报道,尤其是央视的带头起底,着实让人在娱乐之余,又心生疑惑:1、在法院尚未判决郭美美有罪之前,媒体这样尽其所能的“挖黑”,是否干扰了司法的正常走向,并有误导之嫌?记得前一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市律协和全国律协要出台明文规定,不准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在将尚未结案的案件信息予以披露,否则要予以重罚。而此次郭美美刚刚被抓捕,央视等媒体竟然这样挖地三尺毫无避讳的大谈特谈该案,并将其中所有细节予以公布,是否属不当之举?又有谁来对这些媒体的报道予以监管甚至是可能面临的处罚?
2、尊重并保护个人隐私,是《宪法》赋予给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一个正常社会中任何一个个体行事的边界界定,你拥有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负有保护他人隐私的义务,如果凡事没有边界界定,凡事都要株连九族,这又与文革有何区别?笔者在此无意袒护这个神通广大的郭美美,但确有为其“被亮家底”的母亲,姨妈,舅舅,父亲鸣不平之意。他们即使曾经的曾经做过作奸犯科的事情,想必已经受到了应有惩罚,现在已经回归社会,开始了正常的生活,央视有什么权利因为他们的一个亲戚而再去撕裂他们那曾经的伤疤?而且是在13亿人民的面这样无情的、残忍的、毫无保留并带有推断式连坐味道的揭露?貌似郭美美的坏是因为她周围的亲属的坏引起来的,你们都不是好人。可站拥有无上话语权额媒体们在费尽心机指责郭及家人的同时,是否考虑过郭及家人的隐私与最起码的尊严呢?是要当法律为儿戏吗?
3、按照媒体的报道 ,郭美美是个高级妓女,借演艺之名行卖淫之实。每次嫖资高达几十万之高。那什么样的嫖客才能出的起这样高昂的费用呢?是“干爹”还是大老虎、还是某电视台主编、主持人之类的社会名流呢?媒体在这方面如何没有像起底郭美美家庭成员曾经出身那样卖力呢?是不敢还是不能够?
4、从社会矫正这个角度讲,郭美美还有回到社会重新开始其人生生活的那一天,她还会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的一员,无论你是痛骂,还是嫉妒,都无法阻挡这样一个事实的存在。法律审判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而是救赎,使人迷途知返,脱胎换骨。一个国家级的媒体竟这样和一个小女子,并且是个“卖淫、妓女、赌徒”的小女孩如此的纠结不清,这到底是媒体的胜利还是郭美美的胜利??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