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费,以城市拆迁规模大小,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0.5-1%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 财政部门制定。屋拆迁管理部门除收取房屋拆迁管理费外,不得再另外收取拆迁许可证等其它费用。由财政金额拨给事业费的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收取拆迁管理费。各级财政拨付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事业费,不得因本《通知》而减少或停止拨付。
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到物价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各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开支者,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联系电话:
郎克宇律师:15810759215
QQ:57760383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邮编:100029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2012) 网站律师:郞克宇律师
手机:15810759215 E-mail:lawyerlang2008@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ICP备案:京ICP备18009032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