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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裁决被法院撤销,强拆程序胎死腹中

来源: 作者:admin 时间:2012-08-21 16:42:00

                      经典案例之绝处逢生篇
【案情简介】
    2007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青年路小学改扩建工程启动。郭建明(化名)的房屋(建筑面积11.4平方米)与青年路小学仅一墙之隔,因了这份“地缘优势”,郭建明的房屋被“光荣”地划进拆迁范围。由于郭建明的父亲是一位颇有名气的民间音乐家,该房屋一直被父子二人用作古琴培训的场所,几年来都是门庭若市般生意兴隆。动迁后,拆迁人青年路小学与郭建明父子多次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未果。为争取理想补偿,郭建明未雨绸缪地在2010年5月上旬委托了拆迁维权领域数一数二的盛廷律师事务所。而这一次,将盛廷精神继续发扬光大律师依然是郎克宇律师。
    经事实考证,郭建明的未雨绸缪是恰如其分的——2010年7月16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依青年路小学的申请对郭建明作出拆迁行政裁决,认定郭建明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34平方米,裁决对其进行房屋产权置换。郎克宇律师与张元江律师果断对这一“葫芦”裁决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胜诉之判。
【办案过程】
    裁决在整个拆迁环节中俨然是一道“分水岭”:裁决既现,强拆必然紧随其后。反之,让裁决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就等于将强拆扼杀于“摇篮”。对此,郎克宇律师了然于心,并试图打破危局。
    2010年7月下旬,郎克宇律师以郭建明的名义向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稳坐被告席的,正是对郭建明作出裁决的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同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云龙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郎克宇律师可谓是字字酌言,从拆迁项目合法性、裁决程序合法性、裁决主体合法性三方面的否定,到裁决认定事实不清的辨法析理,无一不直指被诉裁决的致命要害!
    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郎克宇律师的真观点最终说服了主审法官,后者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在裁决中认定原告郭建明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处房屋,并据此裁决对原告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其裁决行为实属主要事实不清,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徐州市建设局服判没有上诉,这一胜诉的一审判决就成为闪耀着法治光芒之灼灼其华的终审判决。而拆迁裁决的消亡,就意味着拟将对郭建明实施的强拆计划的陨落……
【律师点评】
    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地方财政发展的双重需求下,拆迁烽火在大江南北陆续被点燃!狼烟阵阵里,拆迁户这个群体的合理权益有些风雨飘摇。迷蒙的视线里,时不时地会看到势单力薄的拆迁户在极力一搏。博有两种:一种是赌博的博,彼博的方式包括用汽油瓶自焚、用利刃割脉、上房跳楼、喝药自杀,等等;一种是博弈的博,此博的方式通常是依法维权。作为一个理性维权主义者,笔者对后一种方式更为推崇,因为其更富有智慧与能力,也更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就本案来说,拆迁局势一度变得紧张,因为拆迁裁决很可能“引强拆入室”。如果依第一种博的方式,拆迁户对抗的对象很可能就是政府,而政府手中的“权力大棒”有几人能够消受可想而知;而拆迁户选择了第二种博的方式,依靠专业法律工作者的智慧与力量让违法裁决成功被法院撤销,从而有效阻止了强制拆迁程序的到来。而房屋的保全,又得以为拆迁户进一步争取理想补偿安置支起一根有力的杠杆!
 
                                                                2011年6月笔

【首席律师】

郞克宇律师 【基本信息】 郎克宇律师,中共党员,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四川大学民商法硕士。具有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 郎克宇律师专业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在长期的代理征地拆迁案件过程中,将协商谈判与法院诉讼有机结合,将法律实战技巧与各方当事人心理洞察相穿插,在弱势的被拆迁户与强大的开发商的这场历史性较量进程中,多次引领拆迁户、失地农民取得“以少胜多,以弱御强...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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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康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您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一部大家不那么熟悉的法律,它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我们平时生活中似乎无法直接使用它,但它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的特别节目《关注全国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带您了解立法法。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郎克宇律师。郎律师,您好... [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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