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之放下屠刀就地改良篇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下旬,在长三角地区陆续创下维权经典的郎克宇律师与梁宏刚律师接待了一位闻名而来的拆迁户。这位拆迁户名叫郭方业(化名),是江苏省无锡市新区人,因塘南路工程建设,其房屋因此而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其未与拆迁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市重点办向新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新区拆迁办)申请了裁决。市重点办与新区拆迁办之间一衣带水的距离使后者在2009年3月14日对郭方业做出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
面对裁决,郭方业仍然不惧不畏,置若罔闻。于是,他的命运很快就变得哀默起来——2009年4月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向郭方业做出《行政强制拆迁实施通知》,并于同年5月15日将其房屋强行予以拆除。而哀默之外的悲催则是,理想拆迁补偿之门也彻底向郭方业关闭。
倍受打击的郭方业走上了多方信访的道路,怎奈始终不能改变他“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当自救的信心一点一滴地丧失殆尽之后,燃烧在郭方业内心深处的维权信念却异乎寻常地刚强起来。故而,文章的开篇变得鲜活起来……
【办案过程】
寻找问题之症结
郭方业的房屋已经被看似合法的强拆程序夷为废墟,且距离委托律师已近半载光阴,从维权局势来看几乎优势为零。如何拯救委托的拆迁命运于水火之中?这个问题一遍又一遍地被沉着细腻的郎克宇律师与梁宏刚律师咀嚼!在经验与事实的双重指引下,郎、梁二位律师久炼成钢的智慧很快就碰撞出了新锐的解决问题之法:
二律师发现,郭方业房屋所属地块早年已经被依法征收为国有,但本次拆迁从法律依据援引到拆迁程序操作,却都是按照集体土地的流程、标准来捣鼓,这种“国土集拆”的荒诞行为严重侵犯了拆迁户们得合理补偿权,此为其一;其二,评估面积低于郭方业房屋的实际面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认定了评估确认面积,实属事实认定错误;再者,对郭方业个人所采取的行政强拆程序没有依法履行听证程序,造成了程序违法却不可逆转的局面。
找到了个案中对郭方业有所裨益的症结,郎、梁二位律师以精准法律救济措施“对症下药”被推上维权舞台指日可待。
强制拆迁违法诉讼开打
2010年6月下旬,郎克宇律师与梁宏刚律师根据已掌握情况及对应法律事实的分析,分别针对涉案拆迁裁决与强制拆迁行为提起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是,由于行政救济难、难于上青天的一般原则,这一复议、一诉讼只成功了一半——裁决复议未被受理,而强拆诉讼则跻身进入无锡市新区人民法院的“正义之宫”。不过,裁决复议虽然如同石牛入海般波澜不惊,但却“雁过留声”:新区拆迁办于2010年8月下旬以房屋面积认定有误而自行撤销了其对郭方业所作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
2010年9月中旬,新区人民法院将郭方业诉新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迁一案开庭审理推入正在进行时。庭审过程中,郎克宇律师与梁宏刚律师针对被诉强拆行为的三项“软肋”:国土集拆、裁决已撤、强拆未前置听证一一进行了入木三分的鞭挞。在二律师步步为营的攻势下,向来原被告剑拔弩张的法庭氛围竟然破天荒地出现了“拐点”——被告新区管理委员会指派出庭应诉的工作人员及其代理人当庭向与正襟危坐在原告席的郭方业恳认自身强拆行为的违法性,并恳请郭方业予以谅解。
斗转星移间,时令已悄然进入皑皑初冬。2010年12月初,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振奋人心的正义一判:以被告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原告郭方业实施强拆行为的依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已被依法撤销为由,被告行政行为已经失去合法性依据,故而判决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律师点评】
在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类的案件中,众多的被拆迁户由于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往往会错失维权良机,对刚开始的协商环节不予重视,对裁决环节也不予重视,直至一纸强拆令携卷着铺天盖地的压力袭来,甚或房屋被夷为平地,方才大呼不好,手忙脚乱地“江湖救急”,而最常规的救急方式就是信访。可是,大多数陷入这种处境的拆迁户最终都会不约而同地发现自力救济的苍白。这个时候,如梦初醒的他们才会有一部分走向依法维权的新路子。殊不知,这种情况下的维权成本与维权难度都已经大大增加。对于不期而遇的房屋拆迁,维权的启动当然是越早越主动。
2011年6月笔
【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主持人康乐: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您已经很熟悉了。但是今天我们要提到一部大家不那么熟悉的法律,它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虽然我们平时生活中似乎无法直接使用它,但它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今天的特别节目《关注全国两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将带您了解立法法。为您邀请到的嘉宾是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郎克宇律师。郎律师,您好... [更多介绍]【律师宣言】
我不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但我一定是委托人最贴心、最可信的帮助者与支持者。诚信高于虚名,实干胜过浮夸!
联系电话:
郎克宇律师:15810759215
QQ:57760383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邮编:100029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1-2012) 网站律师:郞克宇律师
手机:15810759215 E-mail:lawyerlang2008@163.com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101号,世奥国际中心A座2016、2017室 ICP备案:京ICP备18009032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435号